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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服务

服务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服务类别

救济援助类

服务方式

依申请服务

服务对象

信访当事人

办理依据

1.省司法厅、省高院《关于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的若干意见》(苏高法〔2016〕75号)

2、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关于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实施办法》(苏检会〔2016〕8号);

3、省司法厅、省公安厅《关于律师参与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苏公通〔2016〕326号)。

办理条件

信访当事人系信访事项的受益人或当事人;

信访事项属于信访场所所在单位管辖;

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推送单》

政府部门核发

1

申请人签名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制件)

申请人自备

1

申请人提供原件核查

与信访事项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申请人自备

3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不提供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详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公示时间

见面次数

视案件情况确定

承办机构

天宁区司法局

办理地点

政府及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信访场所

咨询方式

0519-69660721

监督投诉方式

0519-88127152

在线办理网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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