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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公共文化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主动服务)

服务名称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服务领域

公共文化服务

服务类别

其他

服务方式

主动服务

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章 保障条件 第四十五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办法,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规范性文件】《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规范性文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服务 第十六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特点相适应的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于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应当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低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办理条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及流程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1:40,13:00-17:00

承办机构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文体科

办理地点

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032

咨询方式

0519-69660625

监督投诉方式

0519-69660655

在线办理网址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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