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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风险防范提示一: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发布日期:2022-07-04   来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 “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