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治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25   来源:城管局  
 

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天宁区非机动车乱停放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专项治理范围为天宁区全域范围。

二、本通告所称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是指非机动车占用盲道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未在规定地点(划线的停车区域)按指向箭头有序停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未停在固定支架上。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应提高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遵守停放规定。

四、商家店主应严格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提醒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应加强租赁点的日常管理。

五、区城管、交警、公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保管,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常州市天宁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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