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持续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于执法大练兵期间,集中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件名称:天宁区郑陆建军烟花爆竹经营部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2021年11月23日,常州市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建军烟花爆竹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郑陆镇焦溪北新街30号民房一楼北间查见音乐节奏、年年有余等烟花共计297箱,以上物品为天宁区郑陆建军烟花爆竹经营部所有,该烟花爆竹储存仓不具备烟花爆竹存储资质,该场所涉嫌烟花经营行为,且该场所与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上的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
2021年11月26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启动立案调查。
安全贴士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零售许可证,不得私自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有效期满后,应及时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
2、烟花爆竹属于爆炸产品,存放不当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烟花爆竹存放环节,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库。库房应通风干燥,库房温度不得超过35摄氏度,相对湿度控制在75%以下,并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2)产品可以堆垛存放或货架存放。堆垛(货架)与堆垛(货架)之间应留有不小于2米宽的运输通道。堆垛或货架距内墙至少保持在0.45米,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
(3)储存仓库的内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以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周边应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5)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语,储存现场应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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