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创!常州市天宁区出台降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21-09-26   来源:263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9月14日,《天宁区降尘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区政府办印发,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宁区成为常州市首个出台降尘考核办法的辖市区。这标志着该区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路径上又迈出了大胆的一步。

先行先试  破解降尘难题

2021年以来,降尘问题成为天宁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大掣肘。面对考核目标持续收紧、降尘达标形势严峻、降尘排名不甚理想的现状,如何破解降尘难题已变得不可回避,探寻减少降尘新办法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天宁生态环境局根据区政府要求,出台降尘考核办法,在巧妙利用经济手段压实板块责任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板块积极性,全面推动降尘治理工作。

想法得到了天宁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经过一系列调研和讨论,初稿起草完成。2021年7月、8月,分别面向开发区、镇、街道和区财政、司法部门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办法》正式出台。

有奖有罚  压实工作责任

《办法》按照“多超多缴、少超少缴、不超不缴”的原则,将镇、街道、园区每月降尘监测数据作为考核的基础数据,对月降尘量未能达到考核目标的板块扣罚降尘考核资金,具体分为两档:对降尘量超过年度考核标准0-100%(含)、100%以上的,分别扣罚5万元、10万元;对年降尘量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月度扣罚资金年底予以全额返还,另行补助20万元;对年降尘量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月度扣罚资金不予返还。降尘考核扣罚资金不予返还部分由区财政统筹用于全区污染防治工作。降尘考核扣罚资金返还部分及补助部分需用于各板块污染防治工作。区攻坚办每月对各板块降尘奖惩结果进行核算并通报,区财政部门依据区攻坚办出具的奖惩结果汇总情况统一进行扣缴与返还。

《办法》同时规定,未按期缴纳降尘考核扣罚资金的板块,在当季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将被“一票否决”;年度两次未按期缴纳降尘考核扣罚资金的板块,在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将被“一票否决”。对降尘量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或连续二个月在全市降尘量排名后三位的,将按有关规定对板块相关负责同志予以约谈。

决战决胜  助力“百日攻坚”

2021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的号角已经吹响。《天宁区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精细管控扬尘,全区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制度,推动降尘考核全面达标。《天宁区降尘考核办法》的出台是对“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力支撑,将在“百日攻坚”行动中发挥积极效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将环境治理与经济手段置于“一盘棋”考虑,在环境治理中用好、用活经济手段,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杠杆作用。这次,天宁区又做出了勇敢尝试。(黄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