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述:2021年初,王某称在天宁区某美容院做祛斑项目,声称美容院使用“三无”产品,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退款并赔偿。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投诉人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提供的证据材料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并要求商家出示产品的相关凭证。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协商达成一致:被诉方一次性退款50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查明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并查看有关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识的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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