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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天宁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6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品质新天宁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促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公开透明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确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推进公开事项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众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突破,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公开促廉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政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政务公开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公开体系建设更完善。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区、镇、街道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评价和考核监督制度。到2020年,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全区政务公开平台体系更加完善。


  ——政府数据开放更丰富201812月底前,完成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对接,基本形成市、区两级数据交换体系的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政府数据指标建设,推行政府数据清单管理,扩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范围,确保政府数据开放有序推进。


——政务服务办理更便捷。着力打造全区上下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网络支付、社会信用等配套服务基本完善,全区政务服务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初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80%以上可在网上办理。


——公众参与渠道更畅通。在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广泛听取和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规范


1. 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统一规范。各单位在权力事项三级四同基础上,配套公开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运行流程、材料目录、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基本信息;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不得擅自新设权力事项,不得在已公开的权力清单之外行使权力。全面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编制事项清单,发布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并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办、区法制办)


2.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对公开信息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进行规范。20185月底前,发改、教育文体、司法、财政、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等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涉及单位,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目录;20188月前,完成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并通过验收;201812月底前,全区各单位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实行动态调整;2019年底前,实现全区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3. 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分解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将政务公开工作规则要求固化到现有业务管理系统中,做到政务公开操作与政府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公文办理要严格政务公开程序。各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拟依申请公开或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单位应在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凡主动公开的公文,需要在公文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字样。各单位每年11月要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立即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定期组织抽查,抽查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相关会议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会议研究审议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起草单位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和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说明理由。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起草单位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时,起草单位应将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邀请有关代表列席每年原则上不少于3次。探索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具备条件的场所,邀请社会公众收听收看政府有关会议。(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4. 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强化政府政策解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号)精神,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各单位是政府政策解读文件的责任主体。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解读;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解读,其他单位配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可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牵头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严格解读程序。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单位应将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审议;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予以退文。以各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政策文件公开前,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应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政策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牵头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提升解读实效。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权威透明,避免误解误读。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和工作团队,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综合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多元化解读,多举实例,多讲故事。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及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等做好全区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定向定调作用。(牵头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5. 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及时监测舆情。区委宣传部要全天候监测以下政务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部门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两会、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务活动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民生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不实信息等,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舆情监测标准。(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区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开发区、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开发区、镇、街道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地区的政务舆情,涉及区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商,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必要时可由区政府办公室确定牵头部门。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区委政府报告情况,区委宣传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健全回应机制。完善舆情收集制度,通过安排人员和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主要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对收集到的政务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置,其中,对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6. 加快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探索与创新。抓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并研究出台相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或办法,制定公开目录,明确公开规范,确保信息公开覆盖重点领域工作全流程。(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牵头单位:郑陆镇,区各部委办局)


推进监管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系统等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郑陆镇,区各部委办局)


(二)打造“互联网+”政务公开平台


7. 建设智慧便捷的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将区政府门户网站打造成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优化政务公开栏目,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着力解决检索设计不合理、信息提供不充分、提供方式不便捷等问题,让群众以最简单的方式获得信息帮助。畅通网站互动交流渠道,实现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功能,为听取民意、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支撑。打造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实现依申请公开统一在线受理、分办、答复。加强关注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按规范要求及时转载。区政府网站开设的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试点和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专题专栏,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内容保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


8. 优化提升江苏政务服务网天宁版块严格按照三级四同清单公布权力事项,进一步明确应上尽上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全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标准化,全面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服务、同一标准、同一编码,实时动态更新管理。加快落实上级公布的不见面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网上统一受理、线上线下帮办、信息资源共享、内网并联审批、外网实时反馈,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加快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受理下移,做到凡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均可在镇、街道受理反馈,并逐步向村、社区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政务办)


9. 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全力配合常州政务发布移动客户端建设,按要求确保政务信息保障到位。“锦绣天宁”微信公众号为区级政务发布新媒体平台,各单位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务发布平台,确有工作需要,按照谁开设、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主体,并及时报备区政府办公室。同时,要切实做好内容发布,紧扣职能定位,及时发布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和服务信息;要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网络谣言等,及时表明态度,回应公众关切;要加强审核管理,严格审查程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不定期开展政务发布新媒体普查,对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的政务发布新媒体进行清理规范。(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三)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10. 细化公众参与范围。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让企业和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民生事项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扩大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原则上每季度公开1次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民生实事进展落实情况,明确改进举措,确保执行到位。(牵头单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办公室)


11. 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听证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与民生关系密切或需社会广泛知晓的听证会,应在主流媒体、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发布新媒体等平台发布公告,积极扩大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牵头单位:开发区、镇、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


12.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不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区长信箱、部门信箱、在线调查、意见征集等互动功能,激发公众参与积极性。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搭建广播电视问政、政府开放日、在线访谈等公众参与新平台。全面推进天宁政企通”“12345在线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咨询直通车等要求,强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办)


(四)积极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


13. 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国家、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20184月底前,完成全区内部政务信息系统” “工作,初步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启动整合工作。20188月底前,建设全区统一的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为核心的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全区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渠道,支撑各单位跨领域、跨层级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201812月底前,完成区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基本形成市、区两级数据交换体系的互联互通,大数据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取得阶段性成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4.设共享交换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标准,推动标准应用。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5.建设全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20186月底前,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天宁区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各单位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优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涉及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16. 加强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务数据资源,积极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汇聚发布基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的应用程序等增值服务,满足群众和企业对政务数据的知情权使用权。深化政府数据的开发利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全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协调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每年区政府常务会议至少听取并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镇、街道党政办和各部门办公室是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新任公务员的培训,提高工作素养和能力。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实现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鼓励支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三)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区年度各单位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为监督员,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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