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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6〕2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常科发〔2026〕31号,以下简称《市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常州市天宁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时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州市天宁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我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审核的方式。本年度我区分三批集中审核,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每年仅限申报1个批次)。各申报批次的时间节点以本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二)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2日前送常州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要求详见常州市财政局网站相关公告。
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中介机构条件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中,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规定:(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其中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2. 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
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3. 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会生成二维码,扫描该二维码可显示报告相关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输入报备号进行报告防伪查询。
4. 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在胜任能力范围内据实出具报告,保障执业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高高企财务申报资料质量。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注册登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企工作网”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经开区经发局,高新区、各街道经发办在组织申报时要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把好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关口。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3〕17号)文件要求,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板块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板块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上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板块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四)区科技局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五、联系方式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城嘉 电话:85681525
常州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范玲 电话:85681868
常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孔婉冬 电话:89858838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吴成瑞、童灵 电话:82005586
天宁区科技局 凌雯静 电话:69660680
天宁区科技局 袁峰 电话:69660665
经开区经发局 刘建军 电话:81181827 邮箱:185694296@qq.com
高新区经发办 江坤朔 电话:88931617 邮箱:893386231@qq.com
雕庄街道经发办 王伟 电话:88252411 邮箱:396581872@qq.com
茶山街道经发办 包雨佳 电话:88875018 邮箱:526400357@qq.com
红梅街道经发办 张杰 电话:85507855 邮箱:dk47zj@foxmail.com
天宁街道经发办 黄姝毓 电话:69896637 邮箱:951573835@qq.com
兰陵街道经发办 周瑞东 电话:86919361 邮箱:1282952213@qq.com
天宁区科技局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促中心1027室。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运河路456号3号楼405室。
附件.rar
常州市天宁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