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首页
天宁区关于推动产业强区的若干政策(修订)
发布日期:2024-02-14   来源:行政审批局  
 

日前,天宁区出台《天宁区关于推动产业强区的若干政策(修订)》。政策分为助力高质量发展、强化高标准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三大类共36条。

政策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市“532”发展战略和区“3511”工作部署,紧扣高质量发展总导向,切实提高要素配置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生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推进产业强区。

一、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规模发展

1.领军企业奖励。对新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产值超150亿元的工业企业和营业收入超200亿元的商贸企业,根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2.上规升级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列统的,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列统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首次纳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的(含规上企业转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3.项目投入奖励。对当年度投资1亿元(含)-2亿元的区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当年度投资2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当年度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房地产、政府投资、区管国企投资和涉及回购的项目除外,以统计数据为准)。当年技术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按照实际技改投资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个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二)支持创新发展

4.企业研发平台支持。对新认定省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5.初创科技企业支持。通过常州市“科小”招引系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后续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最高奖励5000元。

6.产学研促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外国专家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实际付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

7.产业技术创新支持。经天宁经开区、郑陆镇、各街道审核通过的科技服务类机构,每促成登记一份技术合同,最高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补,单一年度全区累计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开放发展

8.引进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地区性总部、功能性机构及其核心高管和顶尖人才,当年协议外资超3000万美元的优质外资重大项目或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亿元的内资项目,根据“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9.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奖励。当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对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以跨境电商模式(海关监管代码9610、9710、9810)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一定政策扶持。

11. 海关AEO高级认证奖励。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对其通过认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最高给予50%的认证奖励,其中生产型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贸易型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特色发展

12.标杆企业奖励。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3.产品创新奖励。对新认定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常州创新产品,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奖励。

14.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养老服务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省重点物流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奖励,经评定优秀示范的,最高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市级内资总部企业、市级物流领域称号等荣誉最高给予市级奖励资金15%的区级奖励配套。所有奖励不重复享受。

15.绿色发展奖励。对新获评的市级绿色工厂,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二、强化高标准保障

(一)数字要素保障

16.两化融合奖励。对获评省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17.智能化改造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改数转”典型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车间(示范)给予最高5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土地要素保障

18.重点项目用地支持。依据开发区、郑陆镇、各街道年度土地整备情况,每年计划供应300亩建设用地用于重点保障重大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和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房屋租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鼓励建设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对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可免于增收土地价款。

(三)资本要素保障

19.产业融资支持。设立3000万元“园区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提供最高20倍于基金规模贷款总额支持区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20.企业上市奖励。企业完成省证监局辅导验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向交易所申报IPO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主流市场上市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

(四)人才要素保障

21. 顶尖人才支持。当选两院院士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80-150万元奖励。由我区推荐申报两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B类完成答辩的可向天宁区最高申请8万元工作补贴。由我区推荐QM、HJ计划的完成申报通过区级审核的,给予最高2万元工作补贴;通过市级审核的,给予最高3万元工作补贴;通过省级审核的,根据人才层级,给予1-3万元工作补贴。由我区推荐申报省“双创团队”完成答辩的可向天宁区最高申请5万元工作补贴。

22.领军人才支持。入选市“首席专家”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最高再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市“龙城英才计划”创业类的,给予30-8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3年给予最高18万元创业场所和住所租金补贴。对新引进的卫健、教育、农业、高技能等各领域的领军人才,经推荐评审入选区领军人才(其他类)的给予9-30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获评区“才富天宁”英才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获评区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入选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的,符合省双创条件的,择优最高给予40万元资助。

23.博士后工作支持。对当年新创成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创建奖励。获得国家和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的给予1:1配套资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24.高技能人才支持。为持续弘扬工匠精神,选树工匠典型,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技能人才支撑,根据规定,两年开展一次“天宁工匠”评选。获评对象授予“天宁工匠”称号,给予专项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龙城工匠”、“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等荣誉。

25.人才公寓支持。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为各类人才提供舒心的居住环境。最高给予入住区人才公寓的海内外精英人才2000元/月的入住补贴,最长补助3年。

对发文认定的人才公寓重点项目,投入建设资金额度100万元(含)-3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额度在300万元(含)-6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额度在6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额度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额度在1500(含)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投入建设资金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且改造力度大的,在全区乃至全市范围内起到标杆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经年度考核,获优秀、良好等次的人才公寓项目,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管理要素保障

26.知识产权奖励。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最高给予权利人5000元/件奖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增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7.质量管理奖励。对新获评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区区长标准化组织绩效奖的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获得天宁区质量管理先进班组的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获得江苏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AA级、AAA级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5万元奖励。

28.认证提质奖励。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体系认证或低碳产品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取得养老服务认证的机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仪器仪表产业项目(企业)、园区认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

29. 信用建设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信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3万元奖励。

三、优化营商环境

30.政务服务支持。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专区,提供全流程免费代办、快递送达服务,全面实现企业开办8小时内办结,企业开办“零成本”。在区级及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跨区域办理、“一件事”集成服务、“自助办”及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帮办代办导办服务。

31.项目服务支持。重点项目实施专员全程跟踪负责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宁中心所指定项目专员从项目招引至后续报批报建手续办理,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提请交地即发“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上述4本证可以按需进行单选或多选。

32.法律服务支持。发挥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涉外经济法律护航中心作用,推进民营经济人民调解队伍专家库建设,建立企业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满足企业调解需求。

33.办税服务支持。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轻办税负担,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34.诉讼服务支持。建立示范诉讼、快速审理和要素式审判,加快中小投资者权利实现进程,强化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推进网上调解、网上材料传输、网上司法确认,提高诉讼便利度。

35.挂钩服务支持。充分发挥区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作用,用好“天宁区两个健康企业服务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和困难,将第一时间得到回应解决。除上述政策外,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有其他相关政策需求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36.生活便利支持。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优秀企业家,由市级授予荣誉称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由市级颁发“常商服务卡”,天宁区将配合提供政务服务、子女入学、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与本政策内容重复或相近的奖项(除单独注明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类事项已享受过招商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励。本政策适用于天宁区全区,政策标准全区统一。

政策兑现需经企业自主申报,属地板块初审,牵头单位研究后形成建议名单,并经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复核,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再行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