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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8   来源:卫生健康局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 健康委(局)(老龄办):

新修订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弘扬养老、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效解决近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条例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与上位法相一致,遵循老龄事业发展规律,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加了有关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的若干条款,尤其是发展老年宜居环境和老年智能技术的内容,进一步丰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本内涵, 为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十四五”时期全系统内普法工作的重点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条例修订内容的梳理和学习,充分掌握条文新旧变化,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条例的核心要义和老龄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采用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学习与线上学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广度和深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积极协调新闻单位深入广泛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传播养老、孝老、敬老文化,推动条例更加广为人知、深入人心。要注重舆论导向,通过正向宣传引导,使全社会形成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共识、维护老年人权益的自觉氛围和尊老敬老的文明风尚。

三、  大力推动条例有效实施

条例对推动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做出了新规定,为政府建设老 年友好型社会奠定了法制基础, 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从自身工作职责出发,积极作为,把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落到实处。要以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为抓手,全省每年将创建一批全国示范 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推动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 出行、提升为老年人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要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做好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专项普及培训,免费教授老年人智能手机操作、常用APP  应用等,让更多老年人愿意用、用得好智能技术,充分保障在全社会智能化飞速发展中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优化老年友好社会环境,保障好老年人在交通出行、看病就医、文娱旅行、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优待政策,做好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积极开展“敬老月”“敬老文明号”等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共创文明的活动,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让建设老年友好社会理念和行动成为社会共识。

四、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老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切实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起来,以积极自觉 、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贯彻落实好条例,努力开创我省老年友好社会建设的新局面。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适时制定或修订条例的配套实施办法。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报告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