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持续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于执法大练兵期间,集中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件名称:常州市万喜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21年11月19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万喜公司检查时发现:1、车间内魏某某正在从事氩弧焊作业,未持有电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为空,未填写。
万喜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规定,2021年11月22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对万喜公司启动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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