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袁先宏
内容建议:物业管理是个老大难的问题,矛盾很多,纠纷不断,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的盈利性质与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之间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冲突。
物业管理涉及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学习,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尤其是住宅小区,本质上不适于由盈利性的物业公司来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职能。因为盈利性物业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公共服务企业不同,必然以盈利作为经营目标,争取利润的最大化、成本的最低化。因此,盈利性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在利益分配上是处于根本对立的地位,由此引发矛盾是完全必然的。
综上,物业管理服务的公益性质,决定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是最佳的物业服务企业,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而言更是如此。
其他省市也开始探索建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如2017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旧小区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等适当扶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建立一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倡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
区委明确了我区“长三角三新经济高地、现代化城乡治理样板”的发展定位,并提出探索实施一批先导性、创新性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天宁经验”。创建和谐物管是现代化城乡治理的重要内容,我们认为,创建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是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打造幸福和美家园的有益示范。
为此希望在我区建立一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并提出以下几点具体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我区小区物业管理现状,鼓励、引导建立一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
2、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政策、资金等适当扶持。
3、对已整治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各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对未开展整治的老旧小区,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保安、保洁、保绿等基本服务,以构建和谐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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