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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宁区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7   来源:统计局   字号:〖
 

常天人普办〔2020〕5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人普办,区人普办各工作组:


为科学组织实施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根据省人普办文件(苏人普办字〔2020〕21号)和市人普办相关会议精神,天宁区人普办决定下发《关于开展全区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的通知》,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明确普查区范围,开展建筑物清查,划分普查小区,在国家标绘系统中完成标绘。包括:1.准备相关基础地图资料。2.核定村级及以上区划名称、地址码和城乡属性。3.核实修订普查区及以上各级区域边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确定边界。4.开展建筑物标绘,采集建筑物相关信息。5.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码。

二、工作步骤

(一)建筑物标绘

1.村级人口普查工作人员,对本普查区范围内建筑物进行清查。

2.在普查区建筑物底图上标注,并填写建筑物清单。填写信息包括,建筑物的名称、地址、用途、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备注等。建筑物名称是指建筑物的通用名称或所属单位名称。建筑物地址是指能在本普查区内准确识别出该建筑物的详细地址,包括门牌号码。建筑物用途包括普通住宅、商住两用、集体宿舍、酒店、商场、医院、办公楼、教学楼、其他建筑等。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数是指有人居住的住房套数。

3.开发区、镇、各街道人普办在国家标绘系统中完成标绘工作。普查区内建筑物标绘后,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

(二)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和边界标绘

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根据建筑物标绘中了解到的建筑物分布和人口居住情况,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划定的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普查小区必须是一个完整连片的区域,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2.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在保证小区规模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对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超大建筑物必须拆分时,要对普查小区包含的门栋、楼层等进行备注。

3.开发区、镇、各街道人普办在国家标绘系统中完成各普查小区的边界线的标绘。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胡同、公路等),边界不明显时要进行文字标注。

4.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处于西北角位置的为“001”号,顺时针由外向内依次编号,并根据其编号命名为“XXX普查小区”,如 “001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以编号作为其地址代码。

三、时间安排

1.普查区审核确定时间为7月10日前。

2.普查区审核确定后,村社区在7月底前完成清查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

3.开发区、镇、各街道人普办于8月10日前在国家标绘系统中完成建筑物标绘和普查小区划分工作。

4.区级人普办于8月15日前对建筑物标绘和普查小区完成审核并上报。

四、工作要求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艰巨。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完成对全区地域范围的建筑物清查、采集相关信息、划分普查小区,并在国家标绘系统中完成标绘。此项工作是普查登记不重不漏的重要前提,也是选调普查工作人员、准备普查物资、编制地址码等工作的基础,因此,各级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保证整个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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