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天人普办〔2020〕2号
开发区、镇、各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经区人普办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高质量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区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常天政发〔2020〕12号)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人普办)是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区人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区人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区人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研究提出需区人普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区人普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区人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区人普办由区人普领导小组22个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
第四条 区人普办各工作组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区人普办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区人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区人普办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区人普办全体会议和相关工作会议,负责审签区人普办重要公文。
第七条 区人普办内设5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保障组、业务管理组、宣传监督组、户口整顿组、资料开发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综合保障组: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规定;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工作进度安排、文件起草、会议纪要及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并向市人普办报送普查工作动态信息;负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普查相关物资采购的招标组织;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统一提供普查资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管理组:负责研究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负责部门资料搜集与整理;组织指导普查区域划分、编码及绘图、普查员选聘、培训、摸底、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工作;负责部署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承接市人普办业务组和数据处理组布置的专业任务;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的业务工作和数据处理工作开展;做好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的控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监督组:负责检查督促各级普查机构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研究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并查处普查违法违纪案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户口整顿组:负责户口整顿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人口基础资料;协助现场登记的相关工作。
资料开发组:负责普查数据公报等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编辑、出版和管理普查数据;组织开展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 区人普办与区人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区人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区人普办实行区人普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条 区人普办全体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各工作组全体成员参加,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普查机构及区人普领导小组的重要决定和精神,研究部署各项具体任务及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
第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和各工作组组长参加,根据需要可扩大参会对象,由主任指定或组长报经主任同意后确定。主要任务是通报工作进度,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审定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决定下级普查机构的重要请示事项;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事项。须报经区人普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做好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专题会议由工作组组长按照分工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处理区人普办日常工作中的业务问题和具体事项。
第十三条 区人普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的组织安排、会议记录、宣传报道由综合保障组负责。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记录由相关工作组负责。
第四章 公文行文、审批、印发及归档
第十四条 区人普办公文的类型主要分为:文件、函、会议通知、简报。
1.区人普办文件。适用于传达、贯彻和转发上级普查机构的文件;向上级机构请示、报告有关事项;向下级普查机构部署工作;与区有关部门联合行文等。发文字号为:常天人普办﹝XXXX﹞XXX号。
2.区人普办函。适用于与区有关部门就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答复区有关部门的询问及对有关问题的征询意见等。
3.会议通知。适用于各类相关会议或培训等。
4.简报。由各工作组起草或下级人普办报送,综合保障组汇编,区人普办主任签发。
第十五条 区人普办公文的办理工作由综合保障组归口管理,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程序进行。以区人普办名义的发文,由承办起草公文的工作组组长审核,区人普办主任签发。
第十六条 来文来函的接收、编号、传递、分办和归档由综合保障组负责。上级普查机构、区人普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以及区有关部门和开发区、镇、各街道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保障组呈主任阅示后批转,并反馈文件办理落实情况。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保障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区人普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签批。使用区人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批。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须将印章或印模携出的,由综合保障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区人普办全体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十一条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区人普办工作组组长请假的,须向主任报告;工作组成员请假的,须向组长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普机构相关的普查业务问题由各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并及时把负责人及联络方式告知各地。区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对人口普查相关问题的来电、来函及网络咨询,第一位经手人为首问负责人,负责跟踪办理并回复答复。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信息等。
第七章 普查经费和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普查经费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普查办公用品和普查物资设备,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审批程序采购和配发。
第二十五条 区人普办日常财务核算委托统计局综合科实施,经费支出的原始单据的“单位名称”为“常州市天宁区统计局”。费用报销权限:项目支出费用由经手人签字,工作组组长审核,统计局财务人员核定,人普办主任签批。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普查经费预算和使用的全流程绩效管理。经费下达后,区人普办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合理安排好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计划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和金额,因工作需要追加支出的,须按区财政局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申请。综合保障组定期督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并对经费使用及下拨开发区、镇、各街道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十七条 普查物资由综合保障组审核,报主任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区统计局财务规定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办公设备由各工作组指定专人做好日常维护和保管,普查结束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八条 区人口普查经费支出除上述规定外,均参照区财政局及区统计局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区人普办综合保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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