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天人普办〔2020〕3号
天宁街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市人普办《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县两级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于2020年6月至7月在青山路社区开展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安排
由天宁区、天宁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社区共同组成试点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开展,试点经费由区级承担。
二、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周密安排工作。
(二)严格执行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是为了熟悉和掌握人口普查工作流程和内容,发现和反映人口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切实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做好总结。试点过程中要全面把握整个流程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做法、新经验;注重发现问题,通过试点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试点总结报告7月底前报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区级综合试点办公室
附件2.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方案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区级综合试点办公室
主 任: 吴洪初
副主任: 吴波 谈晓明 赵勇 吴鹤立 商建农 佘俊芳
成 员: 朱锁林 钱鹏辉 蔡飞 刘祎 周莹 王钰 翁雅娜 张萍 陆光洁 江丽文 龚琳 朱晓琴 张美平 许海英 张烨 黄萍 朱莹
附件2
常州市天宁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综合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的
模拟人口普查主要过程,发现人口普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累人口普查的实践经验,探索提高数据质量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全面提升人口普查工作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标准时点
试点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0年7月1日零时。
三、试点范围
试点在常州市天宁区天宁街道青山路社区进行,规模约1万人。
四、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武警。
试点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在本户登记的人口包括:(1)调查时点居住本户的人;(2)户口在本户,调查时点未居住本户的人。
五、调查内容和调查表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试点调查表。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短表。
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长表。
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试点地区的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或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试点地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
(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死亡人口调查表。
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六、调查方法
试点调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调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调查登记采用调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调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数据采集采取调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登记调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调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七、数据处理
各级试点机构负责数据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由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和试点所在街道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共同组成试点领导机构,负责综合试点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调查人员选聘和培训。调查人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地区调查领导机构负责。每个调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调查员,每4—5个调查小区配备1名调查指导员。
区试点机构统一组织对调查指导员、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人员职权、职责和工作任务。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协议后,颁发统一的证件。
(三)宣传动员。试点区域内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支持、参与试点。
九、主要工作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订:5月22日前,成立区级综合试点工作机构,制订区级综合试点方案。
(二)前期准备:6月5日前,完成区级普查试点前各项物资准备和各层次业务培训。
(三)区域划分和绘图工作:6月5日-6月11日,普查区划分、建筑物标绘和说明、普查小区划分及小区图绘制。
(四)摸底工作:6月15日—6月30日,绘制《调查小区图》,建筑物补充标绘和说明,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住户意愿确定自主填报户。6月30日完成摸底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
(五)短表登记:7月1—9日,调查员入户登记,自主填报户需于7月6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对于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调查员于7月7日起开始入户登记。
(六)长表抽样、登记:7月10—16日,调查指导员根据平台推送的长表抽中户入户登记长表。
(七)比对复查:7月10—18日,调查指导员、调查员根据平台反馈信息,进行现场核实。
(八)编码:7月10—18日,进行编码员培训和编码工作。
(九)质量控制和验收:7月18日前,完成各阶段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
(十)数据处理:6月15日至7月18日,进行数据处理工作。
(十一)现场观摩:7月中下旬,在区级综合试点地区组织开展区级综合试点现场观摩。
(十二)工作总结:7月20日前,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
十、工作总结
在试点过程中要注重发现问题,摸清情况,分阶段做好总结,于7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常州市天宁区人普办。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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