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30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11项、下放19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坚决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抓紧做好工作衔接,规范行使程序,集中进驻政务大厅办理,提高服务效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
附件:2020052214095999134126.png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 http://www.wuxi.gov.cn/doc/2020/05/22/2928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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