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决策部署,有效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优化供给结构,提升创新能力,补齐发展短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加强重大技术装备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
(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设备)攻关,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争创标杆,实施兼并重组,专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技术、规模、品牌达到世界一流的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升产业根植力和影响力。
(四)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一批智慧江苏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加快形成与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
二、申报主体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7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实施在江苏省境内;
(四)诚信守法,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事项
(一)按属地化申报。申报主体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省属企业或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省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审核盖章后,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直接申报。采取招标方式的,投标人也应按属地原则,报当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二)实行电子申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基层减负年”部署要求,企业申报项目采取电子化网上申报。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181.145.5:8090/cjpt),注册成功后,线上填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支持类项目)以及上传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等相关附件材料。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三)审核推荐上报。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审核项目材料,未经审核通过的网络申报材料,省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请示件纸质2份,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县(市)申报材料在报省的同时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部门。
(四)申报数量。每个申报主体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类项目除外)。本年度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支持;已承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但尚未完成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指南中同类别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每个设区市(含所辖县、市)限报3个。对2018年国家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省促进制造业创新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地区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倾斜。
(五)规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贯标项目直接切块到各设区市、县(市),由各地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确定具体项目,安排支持资金,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备案。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机构、智慧江苏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实行公开招标遴选的项目,有关信息及要求详见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 jszbtb .com)。
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
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019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关键核心技术与重大技术攻关、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技术改造升级
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动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升级,加强重大技术装备补短板,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质量发展水平。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总投入是指企业购置项目所需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软件、系统集成等支出);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作出说明);项目已开工建设;属于省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领域,对产业发展有积极带动作用。
(2)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取得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或核准文件且项目核准或备案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报企业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达到1500万元。
(3)项目符合《江苏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苏经信装备〔2018〕464号)规定的示范要点,智能制造装备、系统与软件等总投入不低于1亿元,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规划、土地等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手续完备;项目已开工,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完成智能制造投入不低于4000万元,在2021年底前竣工。
(4)符合《江苏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要素条件》规定的要点,2018年度信息化投入不低于400万元(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服务等费用。其中,开发人员工资与咨询推广服务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不超过20%,软件投入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须超过30%)。
(5)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准煤),其他绿色化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元(梯次利用动力电池储能示范项目容量不低于2MWh);至2019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投入60%以上。
2、支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1)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前一次核定、分批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10%测算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低不低于1000万元。首次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60%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2)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按照企业经审计的2018年度购置设备发票额、主要税种入库税收额和新增税收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该类项目资金切块地方安排。
符合申报条件(3)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采取事前、分批支持方式,按项目投入金额分档给予补助,先预拨补助资金的40%,通过竣工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60%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4)的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按照2018年项目信息化投入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5)的节能与绿色化改造项目,采取事前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节能量或技术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
3、申报主体。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
(二)重点行业去产能。
1、申报条件。列入2018年度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企业名单,项目按期完成且通过省或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由省工信厅予以公告;企业实施该项目涉及的分流职工已妥善安置。
2、支持方式。事后奖补。主要依据实际退出产能量进行奖补,同一行业按同一标准(单位产能奖励资金系数)。对部分行业因产品品种复杂、装备种类差别较大等情况,统筹考虑退出产能占企业总产能比例、所淘汰生产线上年度正常运行产生的经济效益(产值、利税)等因素后综合测算奖补资金数额。
3、申报主体。承担或具体实施列入2018年度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的企业。
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支持制造业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设备)攻关,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显著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一)重大技术(设备)攻关。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依据省工信厅《2019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苏工信科技〔2019〕237号),参加2019年关键核心技术任务揭榜并被确定为揭榜单位。
(2)属于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关键材料等“四基”产品以及重大短板装备等领域,攻关产品是近2年(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研发的新产品且已签订意向合同,项目完成时可实现销售,产品质量主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3)属于5G与量子通信、车联网、工控安全领域,申报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净利润不为负;申报项目已启动实施,有著作权、布图、相应专利等前期研发成果,2018年项目已完成投入500万元以上。
(4)属于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领域,申报单位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已启动实施,有相关著作权、专利等前期研发成果,2018年项目已完成投入500万元以上。高端软件领域,申报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018年项目已完成投入200万元以上。
2、支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1)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攻关项目,采取事前支持、事后奖补相结合方式。对揭榜单位按攻关发生的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事前支持,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揭榜单位再给予一定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2)的产品质量提升攻关赶超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按照赶超标准类别(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档补助。
符合申报条件(3)、(4)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采取事前支持方式。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企业(单位)。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2018年批复试点建设或通过评估考核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有正在实施的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单个项目总投入5000万元以上,截至2019年6月30日完成实际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支持方式。事前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实施重大共性技术开发项目的按实际投入再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3、申报主体。试点建设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高端装备研制赶超与示范应用。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主体研发基础良好,研制赶超对象明确,赶超指标符合《2019年江苏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2)列入省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试点企业及产品名单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正式交付用户使用;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按照省工信厅等三部门规定投保,符合2019年江苏省首台(套)保险试点申报要求的项目。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实现进口替代、有较好市场前景、对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节能环保装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项目技术研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至2019年6月30日前已完成投入60%以上。
2、支持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1)的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项目,采取事前、分批支持方式,按照装备研制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先期拨付40%的补助资金,通过验收审核后,再拨付剩余60%资金。
符合申报条件(2)的首台(套)装备保险补贴采取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补贴金额为保险费用的80%。同一装备合计(累计)申请保费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3)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采取事前支持方式,按照研发投入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补助。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企业)。
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支持企业争创标杆,实施兼并重组,专注细分领域,培育一批技术、规模、品牌达到世界一流的领军企业和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单项冠军”,提升产业根植力和影响力。
(一)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和工信部明确的授牌认定奖励事项,包括2018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中国软件百强和互联网百强企业(获双重认定的只奖励其中一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双重认定的只奖励其中一项)、省级以上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获双重认定的只奖励其中一项)、中国优秀工业设计产品金奖和江苏省工业设计产品金奖获奖企业(获双重认定的只奖励其中一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企业。
1、申报条件。2018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权威部门相应认定。其中,“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品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时间段为2018年5月—2018年12月。
2、支持方式。事后奖励。
3、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
(二)企业重大兼并重组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8年度成功并购国内外企业,并取得相关批准手续(关联交易除外);并购完成后,发起方企业须为企业唯一控股最大股东,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含多个)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
(2)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技术实力、专业化水平、行业地位、赢利能力处于行业领先,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或营业收入利润率8%以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
2、支持方式。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支持方式,按照并购出资额、并购类型、并购成效给予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根据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利润总额增幅、研发投入、技术含量等进行综合评价,给予分档奖补。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其中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须为制造业企业。
四、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培育一批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系统、工业互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智慧江苏及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加快形成与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与产业服务体系。
(一)工业互联网建设。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上线运营,集聚一定规模企业用户、连接设备、工业APP、解决方案和开发者的工业互联网项目;2018年度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400万元(包括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服务等费用。其中,开发人员工资与咨询推广服务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不超过20%,软件投入费用占信息化投入比例须超过30%)。
(2)三星级以上星级上云企业或优秀云服务商。2018年度获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证书的贯标企业或优秀贯标服务商。
(3)2018年度入围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
2、支持方式。工业互联网项目,采取事前支持方式,按照2018年度项目信息化投入额一定比例予以支持。企业上云和两化融合贯标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照2018年度企业上云合同额和两化融合贯标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该类项目切块地方安排。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支持方式。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平台)。
(二)数字经济建设。
1、申报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智慧江苏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2019年智慧江苏建设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建设方向,列入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名单或省级以上行业示范试点工程认定,或入选工信部信息消费试点示范、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省智慧健康、智慧养老、智慧交通、智能家居等重点企业和优秀产品及服务。智慧江苏重点工程投资总额须超过500万元,并于2020年底前建成。
(2)入选我省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的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项目技术先进或模式独特、具备较强的示范意义及应用推广价值。
(3)通过“i创杯”大赛联合主办单位政府采购确定的大赛总承办单位,以及上一年度“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在大赛结束后半年内落户江苏的获奖项目。
(4)软件核心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项目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①参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颁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国际标准研制;②参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间颁布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研制(参编排名前7位);③通过GB/T36326-2018《信息技术 云计算 云服务运营通用要求》标准符合性评估或工信部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质量评测。
(5)大数据领域标准研制与应用项目须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经国家或省正式立项的研制项目。
2、支持方式。
智慧江苏建设重点工程采取事前支持,按项目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上限不超过300万元。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采取事后奖励(获双重认定的只奖励其中一项)。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大数据应用示范、“i创杯”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及获奖项目、软件与大数据核心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项目采取事后分档奖补方式。
3、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单位。其中,申报智慧江苏建设示范和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建设项目须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事业单位或园区运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申报。申报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核心标准研制和应用推广项目须是从事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三)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
(1)获省级以上(含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2018年度示范平台开展公益性公共服务活动10场(次)以上,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服务性支出80万元以上;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数不低于50家,解决就业不低于1000人,基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2)经公开招标并中标的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机构和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单位,具体见招标公告。
(3)承担省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引培或工业设计、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等公共服务成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影响力并形成品牌。
(4)列入2019年江苏省“英才名匠”产业人才培训计划的项目,按照计划完成,成效明显,示范性强。
(5)组织实施工信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信系统合作交流任务的重大活动;围绕省工信厅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的对外交流与市场开拓活动;与重点省份对口支援、帮扶、合作等产业对接活动。
(6)省市共建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大协同攻关基地、测试中心和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灾备中心项目。
2、支持方式。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人才引培公益服务平台或工业设计、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产业人才培训与合作交流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按照服务支出和服务效果给予分档奖补。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机构、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省市共建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重大协同攻关基地、测试中心和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灾备中心采取事前支持。
3、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运营单位和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