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35号)和天宁区委《关于区政协设置专门委员会的批复》(常天委〔20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注重发挥政协专门委员会作用,经区政协七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协商决定,区政协内设机构调整,除办公室(含研究室)外,新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正科职),同时撤销两个专门办公室,分别是:
(一) 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负责委员会的学习培训、管理考核、联络服务及文史等工作。原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部分工作并入其中。
(二) 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负责处理委员提案的组织、征集、交办及社情民意等工作。原区政协提案办公室工作并入其中。
(三) 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
负责联系全区经济、科技、工商联等相关界别的委员和人士,围绕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座谈讨论、专题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四) 区政协社会事业与法制委员会
组织相关界别委员围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及城市建设管理、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创新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协商、视察调研等活动。
撤销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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