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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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度天宁区依法行政考核表 |
| 单位: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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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 |
扣 分 |
| 一 |
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两个《意见》的情况(8分) |
1.对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行部署,提出要求(2分)。未贯彻落实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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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确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加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4分)。(1)未确定工作重点的扣2分;(2)推进力度不够的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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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部门办公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分)。少一次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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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政府信息公开和 权力公开运行 情况(8分) |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具体(2分)。(1)未建立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的,扣1分;(2)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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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2分)。(1)未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扣1分;(2)未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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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真贯彻执行《天宁区“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配合做好“三合一”网络平台的运行管理(4分)。(1)数据录入不准确、及时、规范的,扣2分;(2)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行政权历数据库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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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制度建设情况(18分) |
1.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编制年度计划或进行立项审查(2分)。(1)本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编制年度计划或进行立项审查的,扣1分;(2)对提请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按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的,或对计划外文件未进行立项审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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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4分)。(1)超越权限制发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2)文件主要内容违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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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合法(3分)。(1)未经征求意见、部门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合法性审查、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扣1-2分,(2)未选取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听证或组织专家论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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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规范性文件公布情况(2分)。有1件规范性文件未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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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进行全面评估(2分)。未全面评估的,有一件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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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2分)。(1)未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2)未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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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3分)。有一项未达标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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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科学民主决策 情况(10分) |
1.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确定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布(2分)。(1)未制定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扣1分;(2)未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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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2分)。有一项重大行政决策未执行该程序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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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要求组织听证(1分)。上述重大行政决策未组织听证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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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3分)。(1)未建立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的,扣1分;(2)未开展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的,扣1分;(3)未事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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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2分)。(1)未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的,扣1分;(2)未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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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加强和改进 行政执法情况 (22分)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3分)。(1)未切实规范各类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扣1-2分;(2)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不规范的,扣1-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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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情况(3分)。(1)行政复议直接败诉的,扣1分;(2)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的,扣1分;(3)行政负责人按要求应出庭而未出庭应诉的,扣1分。有不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司法文书的,扣完本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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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2分)。(1)未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扣1分;(2)未建立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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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2分)。未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有一件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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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2分)。(1)未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扣1分;(2)发现问题未改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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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认真做好行政强制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2分)。(1)未组织开展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扣1分;(2)未组织开展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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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2分)。未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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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并基本实现制度化(4分)。(1)未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说理的,扣2分;(2)未开展柔性执法方式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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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程度(2分)。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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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防范和化解 社会矛盾情况 (22分) |
1.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工作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明确行政调解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2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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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完善行政调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申请制度、行政调解告知制度、调解员职业道德准则、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员回避制度、行政调解情况统计分析制度、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机制(3分)。有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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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互动衔接机制,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通报制度,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重大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制度(2分)。有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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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行政调解程序规范,文书齐全(4分)。(1)无行政调解受理登记台帐的,扣1分;(2)调处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扣1分;(3)行政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行政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4)案卷未一事一卷归档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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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工作制度(2分)。未建立制度并落实的,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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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化解矛盾纠纷(7分)。(1)有一项机制为建立的,扣1分;(2)未及时回应民意诉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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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信访工作规范开展(2分)(1)信访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2)存在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引发信访问题导致不良后果的,扣0.5分;(3)信访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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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保障措施情况(12分) |
1.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按时按要求上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1分)。(1)未上报依法行政报告的,扣1分;(2)未按时上报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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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分)。(1)未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扣1分;(2)开展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活动少于一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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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2分)。(1)未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扣1分;(2)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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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宣传报道情况(2分)。报送信息数量少于5条的,扣1分;从未报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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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有明确的法制分管领导和法制员(5分)。未明确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员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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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1、经核查,自查有弄虚作假的,该条得分为零分。 |
| 2、考核对象有《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一)至(三)项规定的情形和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每项加1-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1)创造有利于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环境,采取的依法行政工作措施得到上级书面肯定的,加1-2分;(2)参加或组织参加区级以上有关依法行政重大活动,受到书面表扬、表彰的,加1-2分。 |
| 3、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
| (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以及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 |
| (二)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引发恶性事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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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附件2:
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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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部门 |
集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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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上午9点 |
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
安监局、科技局、残联 |
九洲环宇B1406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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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
下午2点 |
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
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统计局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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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上午9点 |
审计局、财政局、物价局、
人社局、司法局、民防局、妇联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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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
下午2点 |
教育文体局、民政局、计生局、卫生局、民宗局、档案局、侨办 |
同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