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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标题: 关于郑陆镇焦西后陈巷拆迁
信件内容: 焦西后陈巷拆迁我老公家有一户20多平的房子,户口是2017年迁回去的,这次拆迁居然没有享受到国家政策,没有人头安置!本来签字那天我公公没有签字,后来拆迁办的人过来我们现住址调查,查到后公公被"请“过去了,我听着都觉得害怕,到了晚上九点多才回来,就说签字了。其中弯弯绕绕我不知道,我就想问是农村户口怎么就享受不到拆迁政策?落户也要规定时间马,是我们出生晚了就享受不到了?????拆迁办就这么过来调查带人合法吗?具体政策我也不是很理解,请领导帮忙调查是否合理,
留言时间: 2020-12-26
回复时间: 2020-12-31
回复内容: 根据资料,服务对象上官薇城反映的相关房屋搬迁问题,涉及的房屋为舜南村委后陈巷78号,产权人为其公公陈春林,参照《区政府关于〈天宁区郑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等文件的批复》(常天政复〔2016〕22号)相关补偿标准并配套镇相关奖励予以补偿搬迁。
因陈春林户口于2017年2月6日从湖塘镇古方新村迁回郑陆镇舜南村委后陈巷村,晚于区、镇两级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公告规定的2016年4月26日截止时间,根据《区政府关于〈天宁区郑陆镇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等文件的批复》(常天政复〔2016〕22号)文件中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原籍在拆迁范围内并有房屋所有权证,但不实际居住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走空户,同时,因为陈春林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34.69㎡,文件规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照顾人口按比例(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
因12月25日处于提前签约阶段,该阶段配套有各项奖励政策,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利益最大化,相关拆迁工作人员将陈春林接到舜南村委,与陈春林哥哥陈春风一道,反复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动员陈春林尽早签约。2020年12月25日,产权人陈春林在与镇政府工作组反复充分沟通、平等协商后已经自愿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12月28日,陈春林又来郑陆镇征补中心咨询相关政策,在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下,陈春林已对相关的房屋货币补偿和人口货币补偿清楚明白无异议。
回复单位: 天宁区人民政府
答复满意度:
    目前满意度: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