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2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孙晓星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蔡闻世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张冬子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赵亚鲁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陶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免去王伟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跃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国元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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