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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人大审议意见办理质效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3-03-09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形成的综合意见,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权力、议决事项的重要成果。近年来,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在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量方面积极创新实践,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起到了有效监督、积极支持和大力促进的作用,形成了良好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

一、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的实践做法

区人大常委会推动审议意见落实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组织专题视察、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实践中,还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综合运用或者反复运用以上法定监督手段,强化跟踪监督,拓展监督深度,从而推动一些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一)抓好自身建设,提高整体能力。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常委会会议的质量和成效。因此,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建设,提高整体能力,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基本条件。

一是提升履职能力。以三个方面为抓手,提升履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程序和方法,深入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同时对其他涉及到的经济社会相关方面法律、法规进行专门系统地学习,以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加强履职技能学习。加强调查研究、视察评议、审议发言等履职行为和履职方式的培训,把调查研究等各种工作形式作为提升工作实效的关键,始终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矛盾,敢于坚持原则并提出建议和对策,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坚持走群众路线,全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要求,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工作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真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以及会议考勤请假制度,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出席会议和参加各项重大活动,把常委会会议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切实保证会议的严肃性、民主性和实效性。建立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监督议题全流程参与的工作机制,每位组成人员根据专业领域、工作特长等挂钩1-2项议题,全程参与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研报告起草的全过程,最后在常委会上发表审议意见。

(二)抓住关键环节,提升审议质量。区人大常委会对审议工作的议题确定、会前调研、会风会纪、会议报告、会中审议组织等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完善,确保审议质量:

一是科学合理确定议题。围绕区委中心任务确定议题,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作为审议重点,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痛点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深入调研掌握实情。把会前围绕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基础性环节来抓,通过深入调查,进行研究分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形成调查报告,为会议审议提供科学依据,使常委会的决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

三是发扬民主凝聚共识。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是搞好审议,保证会议质量的关键环节。会前办公室提前向组成人员发放审议材料,保证组成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议。会上让组成人员畅所欲言,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讲成绩,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强化跟踪督办,狠抓意见落实。抓好跟踪督办,促进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保证。坚持把跟踪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高会议质量的落脚点,视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延伸。

一是明确时限。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将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文件的形式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并明确办理时限。

二是密切跟踪。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时了解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加大督办力度,采取检查、调查等形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承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常委会。

三是注重实效。对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有计划地安排专门议题,专题听取被审议机关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保证整个监督过程有始有终,真正使常委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二、审议意见办理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目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是在审议意见形成后,交“一府一委两院”或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办理情况在间隔一段时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报告。从审议意见的办理质效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审议意见不够具体,操作性有所欠缺。尽管近年来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审议质量,但依然有部分审议发言“含金量”不高。主要是因为一些组成人员会前调研不充分,情况掌握不透,审议时成绩讲得多,直面问题少;宏观表述多,具体意见少。审议意见针对性不强,不少审议意见比较笼统原则,“高大上”“大而全”,缺乏具体明确整改目标,这样的审议意见往往难以引起“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的重视,操作性上也有所欠缺。

(二)办理时间不够充裕,部分意见难落实。审议意见形成后,一般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年内进行办理并答复,真正办理落实的时间最多也就五、六个月左右,时间相对较紧、要求相对较高。尤是涉及到一些体制机制和深层次矛盾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往往难以办理落实到位。另外,对于有些对策建议即便已经形成工作设想并付诸实践,要体现工作成效也确实需要一个过程。

(三)办理机关不够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办理单位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政治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审议时“大张旗鼓”、审议后“偃旗息鼓”的现象,认为人大的审议意见就是走走形式,应付应付即可,没有严肃对待,办理过程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结果,办理情况报告措施和成效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实质性办理内容,文来文往、例行公事气息浓。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少数办理单位重视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办理成效与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没有挂钩,审议意见办理的结果没有得到充分运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大的权威。

三、进一步提高审议意见办理质量的建议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审议意见办理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监督成效。要树立人大权威,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充分发挥人大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的监督职责,必须要依法促进审议意见严格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审议意见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改进工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思广益形成的共识,代表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栗战书委员长指出,人大审议不同于一般研讨会、座谈会、工作会的发言,不是一般性地评价工作,而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开展得怎么样,是不是符合人民的关切,是不是执行了相关法律规定。“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和人大制度,深刻领会制度自信的内涵,增强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审议事项是围绕中心工作和人民意愿精选的议题,认真办理审议意见,既是法定职责,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审议意见质量的高低是发挥审议意见作用的前提,而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和水平,使审议意见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就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严把会前调研关。审议每一项议题前,必修的功课就是组织开展调研或检查。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案卷资料、调查问卷、网上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调查方法,做到点面结合、好中差结合、上下联动等方式,收集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然后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分析研究,认真归纳汇总、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可靠准确的调查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二是严把审议发言关。为让每位组成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可以从畅通发言渠道、创新发言方式入手,探索审议重点发言和侧重发言制度,以增加审议深度;也可以建立书面发言制度,即在向委员发放会议材料的同时发放《审议意见书》,由组成人员认真填写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告的意见建议,实名制提交,广泛吸纳组成人员意见,为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议意见打下基础。

三是严把审议意见汇总关。常委会会议结束后,人大相关委室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按照合法性、客观性和可行性原则,认真整理审议意见,一方面要确保审议意见的真实性,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全面客观记录下来;另一方面要确保审议意见办理的可操作性,要立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立足于本地区的中心工作、立足于“一府一委两院”在人代会上的承诺、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尽量将一些操作性强的重点、热点建议纳入审议意见之中。对于法律法规有要求、但现实条件不具备,或与法律法规不相符,或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相左的,则不能列为审议意见的内容。此外,要加强事前沟通,审议意见出台前要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后再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审定,这样既能保证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提出的措施切实可行,又能较好地体现常委会的集体意愿。

(三)规范办理程序。从交办—承办—反馈等环节建立完善 “环环相扣” 的审议意见办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一是交办。审议意见的交办一般可以灵活采取文件交办和会议交办两种形式,会议交办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和相关专工委共同约请审议意见涉及的“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召开交办会,面对面进行交办,增强执行机关的责任意识。审议意见交办内容建议采取“一览表”的清单式,一方面要明确办理机构和责任,另一方面也要明确人大常委会督办机构及其责任,做到办理者、督办者双方责任明确具体,避免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确保督办跟踪问效有的放矢。同时,办公室要将交办的审议意见建立工作台账,以备跟踪督查。此外,对一些涉及面广、研究处理工作量大、短时间内难以见效的,要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使办理工作时间较为充裕。

二是承办。“一府一委两院”在收到审议意见后,要进行分类、登记,根据审议意见内容,明确办理部门,理清办理思路,制定办理方案,研究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承办责任。具体办理方案经承办部门负责人会议会办后送交人大办公室,办公室及时转交相关专工委负责跟踪督查。

三是反馈。“一府一委两院”应在审议意见规定办理期限内,将提出的落实措施、办理进度、办理情况整理形成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经“一府一委两院”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在人大常委会上作出书面反馈。

(四)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是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的最终体现,要提高审议意见的执行力,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作保证。

一是督办机制。审议意见交办后,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领导牵头,授权相关专工委室负责对口跟踪督办,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了解审议意见所提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具体办理部门沟通提出建议,督促其加强办理。必要时可组织人大代表对某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验办理成效。

二是满意度测评机制。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限时反馈的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时,要进行再次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满不满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对测评不满意的责责成“一府一委两院”重新办理答复,并视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决议决定,确保监督效果。

三是问责机制。建立审议意见责任追究机制,视情况可采用不同的责任追究形式,“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迟迟不抓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可下督办单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故意拖延、推诿的部门,及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以保证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应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直至终止其职务。

四是激励机制。对办理认真、反馈及时、成果明显的承办单位,人大常委会应予以表彰奖励。此外,要将“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和满意度测评结果抄送党委及组织、纪检、效能等部门,为考核承办单位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提供参考。

五是公开机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引导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上来。对公开后群众反映的意见如何处理也要加以研究,并将处理情况反馈到位,真正体现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宗旨。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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