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12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赵亚鲁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张冬子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苗苗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陶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俊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钱剑明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杰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