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3年10月30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陈廑瑜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储丽同志的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