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相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共安排列席人员303名。其中:不是区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区委、区政府领导7名,区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0名,部分区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27名,部分市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4名,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2名,区政协十届委员243名。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特邀原区四套班子和法检两院老领导48名,参加本次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