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8日-10日召开(1月7日下午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2.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3.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4.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5.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6.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7. 票决2024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