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区财政局局长栾晓军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宁区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了区审计局局长王静玉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天宁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关于天宁区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常州市天宁区2022年区级财政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