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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促进天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方案予以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土地资源占用少、产值利税贡献大、污染排放较少、一般劳动力就业广的特点。发展建筑业不仅可以扩大有效投资,拉动当期经济增长,而且有利于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等文件要求,为我区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区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培育年产值超15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超10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超5亿元建筑业企业3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实力显著提升。
(二)制定了工作措施。包括鼓励做大做强、强化招商引资、支持外拓市场、优化发展环境4个大点和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加强区内建筑市场培育、引导建筑业企业股改上市、鼓励区外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鼓励区外建筑业企业注册分支机构、鼓励拓展外地市场、鼓励建立长期合作、鼓励扩展业务范围、严格规范管理、加大金融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强化宣传推介13项具体措施。
(三)强化了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行业指导、加强协作联动3个部分。成立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建筑业协会服务能力,提升建筑行业的品牌和影响力;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行业发展需求,通过企业推介会、银企对接会帮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