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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22-08-01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7月29日下午,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主任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沈月芬主持会议,常委会领导戴留春、管黎芳、黄新江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和区住建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6月1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了区住建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在《条例》出台及修正后,我区积极贯彻实施,区住建局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宣传贯彻、强化行业监管、落实联动共治、妥善化解矛盾,推动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会议指出,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基层物管力量薄弱、工作人员专业性不足、物业企业规范程度不够、部分业主权利义务意识不强、物管矛盾多发、综合执法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强调,为更好贯彻实施《条例》,提升物管工作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物业服务的需求,一是要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找准摸清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各类小区物业管理的区别和实际问题;二是要建立健全机制,针对当前物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在工作机制创新优化上发力,探索形成能够解决问题的管用机制;三是要提升服务质效,主管部门要引导物业企业改进提优服务质量,进一步延伸拓展服务内容,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常州市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草案)(讨论稿)》的起草说明,并对《决定(草案)(讨论稿)》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决定作进一步完善后形成《决定(草案)》提请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表决。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关于《天宁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22年-2026年培训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经研究后,决定通过该培训规划,会后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发正式文件。

会议研究了召开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宜。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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