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10月28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刘跃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李代华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周莹莹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潘德进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尹大林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项易君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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