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8月26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杨川川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范凌岐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徐志军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萍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韩志伟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倩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蔡闻世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厅长职务;
免去查熙迪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厅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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