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2年5月1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刘强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戎境莲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鲁佳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吴丹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丁栋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英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