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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2-12-28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年12月2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5日召开(1月2日下午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7.选举天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8.补选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票决2023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主办单位: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建议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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