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3日-5日召开(1月2日下午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2.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3.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4.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5.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6.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7.选举天宁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8.补选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票决2023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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