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军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1月29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军同志辞去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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