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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4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2022年5月12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居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形式,更好体现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按照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相关精神,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办发〔2020〕56号)和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街道议政代表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常人办发〔2021〕31号)精神,结合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发区、青龙街道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常天委〔2022〕2号)要求,现就建立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建立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拓展政情民意传递渠道,扩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提升开发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建立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议政代表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坚持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框架下开展议政代表各项活动;坚持为人民议政,始终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把人民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坚持改革创新,推动议政代表会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听取开发区对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支、重点项目安排及执行等情况的通报,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听取开发区人大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对开发区管委会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必要时可就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开展专题询问,推动问题解决;

(四)对开发区民生实事项目进行会商、票选,并督促抓好落实;

(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听取并反映群众对辖区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参与各级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四、组织架构

天宁区人大常委会授权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具体负责开发区议政代表会的筹建和运行,有关工作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开发区议政代表会是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召集,以开发区辖区内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性人士组成的居民议事组织。

(一)议政代表的构成

议政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在开发区辖区内工作、生活的人大代表,以及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兼顾职业、文化程度和年龄等因素。妇女、非中共党员代表应有一定比例。代表数一般不超过70人。

(二)议政代表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水平;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 关心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热心参政议政,积极参加开发区组织的各项活动;

4. 善于开展调查研究,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有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的能力;

5. 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宣传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决议,做好本职工作,在群众中威信较高,能充分发挥议政代表作用。

(三)议政代表的产生

1.推荐。人大青龙街道工委拟定议政代表的名额分配方案,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所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并将名单报人大青龙街道工委汇总。

2.审核。人大青龙街道工委组织对议政代表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开发区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核查,报开发区党工委研究。

3.公示。经开发区党工委研究产生议政代表名单,名单通过一定方式在所在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确定为议政代表。

(四)议政代表的任期

议政代表任期五年,与区人大代表换届同步。

(五)议政代表的资格终止

议政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议政代表资格终止:

1.迁出或调离开发区的;

2.辞职被接受的;

3.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议政代表会议的;

4.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其他情形,不适合担任议政代表的。

议政代表资格终止,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提出意见,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

(六)议政代表的调整

议政代表名额出现空缺时,可以进行调整,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提出意见,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

五、运行机制

(一)议政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年初和年中召开,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召集。必要时,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提议,报开发区党工委批准,可临时召集召开。首次会议应通过开发区议政代表会议事规则。

(二)议政代表会议期间,议政代表所提交的意见建议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负责梳理,并在会后一个月内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须在三个月内办理并书面答复建议人,同时抄送人大青龙街道工委。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对议政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在下一次议政代表会议上通报。超出开发区职权范围的事项,可由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处理。

(三)议政代表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人大青龙街道工委负责组织。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应当组织议政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跟踪督办议政代表在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人大青龙街道工委应组织议政代表加强与群众联系,广泛收集民意。闭会期间议政代表可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积极助推开发区工作。

(五)议政代表会会议召开时,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工作负责人应列席会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建立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开发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畅通与居民群众之间沟通联系的良好平台。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建立议政代表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落实建立议政代表会制度有关工作,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议政代表会筹建和运行全过程,确保议政代表会的正确政治方向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各单位在组织推荐议政代表过程中,既要加强党的领导,又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为人公道正派、敢于为民直言、善于上下沟通、具有一定议政能力的人推荐到议政代表中来。

(二)稳步推进,形成合力。开发区要支持和保障议政代表会开展工作,重要会议可邀请议政代表参加。要认真听取议政代表会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议政代表会及议政代表活动经费开发区应当予以保障。人大青龙街道工委要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部署、动员、宣传等工作,确保议政代表会的顺利建立和有序运行。议政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配合议政代表开展各项履职活动,为开发区议政代表会制度建立和运行营造良好氛围。

(三)为民履职,发挥作用。人大青龙街道工委要把议政代表工作与人大代表履职结合起来,统筹开展各类活动。将议政代表纳入人大代表培训范畴,有针对性地加强议事能力培训。建立议政代表活动档案,开展评先创优活动。积极宣传议政代表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议政代表工作的良好氛围。议政代表要按照议政代表会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认真建言献策。要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议政代表可在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履职载体接待群众,及时听取、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要注重发挥在促进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与人民群众沟通联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推进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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