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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1-12-27   来源:天宁人大 浏览次数:  字号:〖
 

(2021年12月24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常州市天宁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5日-7日召开(1月4日下午举行大会预备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2.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3. 审查和批准天宁区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4.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5.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6. 听取和审议天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

7. 选举天宁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8. 选举天宁区出席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9. 通过区十七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0. 票决2022年度天宁区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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