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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2-01-07   来源:政府办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长期以来,地方各级人大依法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做法和成效为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水平、依法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强化人大依法监督工作质效,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必须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人大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与时俱进、深入研究、面向需求创新实践,有力扛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奏响人大监督的最强音。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是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通过人大监督,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是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目的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使“一府两院”在行使职权时,能够充分体现党的主张,真正代表人民意志。

三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工作规范有序的根本保证。多年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着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不够规范,监督效果与群众愿望有较大差距等问题。只有我们严格按照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精神行使监督权,逐步放开一些手脚,才能做到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才能做到既有监督,又有支持,做到党和人民满意。

二、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工作历程,取得的显著成绩不可低估,积累的基本经验弥足珍贵,但同时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也应予以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工作还存在不少影响质效的薄弱环节,具体可梳理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议题不够精准。地方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工作的一个常见问题是监督事项选题的针对性不够强、精准度不够高,站在全局高度谋划未达到应有水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扣得不紧,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贴得不近。具体表现为贪多求全,聚焦点不够集中,问题导向不够鲜明,相关工作安排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持续关注不够,常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只求过程留痕,不重最终成效。

二是学习不够深入。部分人大代表围绕监督议题开展学习研究的主动性不强,时间和精力不能保证,存在以泛泛听取工作汇报、粗浅了解表面政策代替具体深入学习研究的现象。审议前组织开展的专题调研方式方法相对单一,与部门座谈多、听取汇报多,直接深入基层、与老百姓面对面交流少;传统方式运用多、现代信息化手段运用少;定性分析多、定量分析少。一些调研缺乏深度,按规定路线看现场多,随机抽查和暗访少;走马观花、了解面上情况多,解剖麻雀、深入剖析问题少,往往达不到带着问题下去、取得成果回来的预期效果。

三是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在许多地方,由于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不全,制度不完善,从议题选择、组织视察,到会议审议、民主决策,再到审议意见转办督办、结果公开的全过程监督,普遍缺乏衡量工作监督效果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和标准,加之会前视察、会中审议、会后督办机制不完备,保障机制不健全,组织开展干部述职、个案监督、民主评议、票决测评、追踪督办、二次审议等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充分,面对“一府两院”等监督对象,显得机构不够,人员缺乏,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力不从心;特别是对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缺少手段,“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屡见不鲜。法律规定的质询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刚性、强制性、制约性监督手段在一些地方长期搁置不用,造成人大监督太“虚”,没有威慑力,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四是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当前,在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法检两院职责不清,角色混淆,顺序排列错误,作为监督主体的权力机关——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监督主体,本应排在党委之后、政府之前,履行对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的“一府两院”依法监督职能,但有的却排在政府之后,甚至把人大常委会领导当作政府班子成员,直接分配到项目指挥部去工作、或者被指派包抓案件督办、参与各项创建、长期从事与人大工作不相关的工作,同时还要向政府汇报接受有关方面的管理;本是监督者的角色一下子变成了被监督者,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自己监督自己”,对“一府两院”根本无法监督,加之部分政府组成人员和法检两院负责人既是被监督对象,同时又是本级人大代表,身兼“公仆”和“主人”双重身份,使得其在思想意识和行动上有意或无意、自然不自然地规避和抵触人大监督的现象,也影响到人大依法对其实施监督。

五是后续督办不够较真。在审议意见督促落实的后续运作过程中,往往存在重交办轻督办、重过程轻结果、满足于文来文往的现象,交办审议意见常常是“一送了之”,对跟踪问效缺乏相应安排,往往是审议时“大张旗鼓”、审议后“偃旗息鼓”。

六是评价机制不够健全。审议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发现问题和提出意见建议上,对有关工作成效特别是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科学合理评价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整改意见办理结果好坏一个样,直接影响了方方面面对监督整改的重视程度和认真态度。

七是协同联动不够紧密。纵向上各级人大围绕同一议题上下联动开展监督不够经常和深入,横向上人大监督与纪检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协同运作的契合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综合效应。     

三、提升人大监督质效的意见建议

一是适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明确工作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其中包括:加强党对人大监督工作领导,确保人大监督正确方向;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人大执法检查就是“法律巡视”,要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性;推进宪法实施和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健全人大监督制度体系,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把握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这一特征,深入理解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这一定位,始终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强化依法监督质效。

二是注重汇集与筛选,科学精准提高选题质量。实践证明,精准选题、明确指向是强化监督质效的基本前提,选准了议题,就抓住了监督工作的关键。为此,应特别注重这样几点:要紧扣中心,聚焦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一个时期上级及同级党组织确定的发展目标选取审议主题,主要包括本行政区域内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反映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焦点问题等等。例如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展大局、协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中央重大战略和决策部署的贯彻;例如推动科技创新、建设自主可控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省委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落实;例如教育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的兴办;例如司法不公、“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等等。要集思广益,充分反映民意。在每年年初确定监督议题时,应采取媒体公告、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有不同层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在综合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一府一委两院”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上年度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选取切实对路的监督事项,责成各专工委就此分别加强与对口联系单位的沟通协调,谋求最佳效应。要建立并不断完善选题评估制度。通过对筛选议题的分析论证和可行性评估,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融入中心、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在此基础上,应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对明显已不适宜的监督议题及时作出必要调整,以此确保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监督工作从一开始就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三是注重内强与外引,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要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各项监督活动,为其履职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强化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为其发挥监督作用提供服务和保障。改进人大代表参加集中学习、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方式,扎实开展人大代表走基层、进乡村等活动,拓展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内容。发挥专家人才和第三方机构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强人大智库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领域、行业、专业的专家人才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监督议题,委托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形成高质量评估报告,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发挥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的配合协同作用。对人大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转交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依法监察、监督、审计的,要及时转交处理。注重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综合运用监督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格局。

四是注重跟踪与落实,闭环运作强化成果效用。这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系监督质效。要在宪法法律框架体系内拉长监督链条,补齐对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全程跟进监督的重要一环。密切沟通对接。切实改变目前在反馈审议意见等方面“文来文往”、见文不见人的情况,对监督中的重要环节要面对面协商、实打实处置,有效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切实跟踪督办。整改的目标要细化,特别是要提出一些可量化、可评价指标,使整改方向和效果看得见、摸得着。通过组织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程跟踪监督落实情况,逐条推进审议意见落实。必要时形成人大监督问题清单,对照整改并及时反馈情况,尤其要重点讲清未能如期保质完成整改的情况和原因,解决一个销号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