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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区级公示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陆珍秀、汪秋玉、刘英、洪祥妹、黄夫国、刘建忠、蒋秋琴、宋岳娟、吴立琴、黄亚芳、吴小珍、朱秀英、陈美华、冯细多、邱丽华、韩建娣、王素琴、邹凤琴、周建明、胡亚芬、施玉娣、沈建华、姚良明、刘秋月、曹国金、于立云、牟杏娣、江双琴、陈国文、沈爱英、连华琴、李菊英、邱静芬、陈娅、胡兴才、徐燕媛、王惠英、陈国才、沈元山共39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11月23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