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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天宁区人民陪审员队伍现状,现就2022年增选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2年,天宁区增选人民陪审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一般以不超过六十五周岁为宜;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案件审判工作;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天宁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增选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2022年天宁区增选的人民陪审员,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附后)。
2.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社区或者村委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2年7月20日之前向区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附后)。
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按规定不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三)资格审查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天宁区司法局会同天宁区人民法院、天宁公安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拟任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0519—69660725,0519—69660723
监督咨询电话:0519—88127152
特此公告。
常州市天宁区司法局 常州市天宁人民法院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天宁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doc
附件2:天宁区人民陪审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