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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经本人申请,村(社区)委员会审议,镇(街道)审核,天宁区卫健局审批:钱惠娟、孙祥妹、曹凤秀、邵凤妹、牟凤英、周丽娟、叶华娣、张双妹、许群珠、宋彩华、吴燕芳、吴九妹、张素琴、蒋明福、奚忙兴、王小清、谈小平、孙元琴、范建庆、钟桂凤、沈小华、张绍容、宋美华、谢近、蔡伟兴、汤亚新、黄小华、牟产泉、刘亚芬、周建元、张仁培、吴国平、邵灯关共33人符合申请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6月1日止。
如有不同意见,向天宁区卫生健康局反映。(责任人:张梦莉,电话:69661717)。
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