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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规定,现将天宁区2022年4月份2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见附件)。
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
天宁区2022年4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情况
序号
区域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主要违法事实
查处与整改情况
公布机构
1
天宁区
江苏佑风微电子有限公司
王平
天宁区福阳路80号
91320402321276921W
经查,该单位拖欠53名职工2021年11月份工资289803.85元,58名职工2021年12月份工资307217.91元,拖欠50名职工2022年1月份工资231405.32元,合计拖欠2021年11月份至2022年1月份期间职工工资共计人民币828427.08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已向该单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常天人社察理字〔2022〕第3号),以及《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常天人社察理字〔2022〕第4号),要求单位依法支付53名职工2021年11月份工资289803.85元,58名职工2021年12月份工资307217.91元,50名职工2022年1月份工资231405.32元,合计人民币828427.08元。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2
常州市金坛劳务开发有限公司
欧留庆
常州市金坛区西门大街10号
91320413703639791D
经查,该单位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苏南智城项目施工中,进行劳务分包,未依法支付王超举等58人剩余工资共计1716827.97元。
2022年3月8日,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未依法支付。
2022年4月14日,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依法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常天人社察罚字〔2022〕第4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该单位已经于2022年4月20日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