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1月17日常州市天宁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
任命康林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刘丽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郑陆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吴光前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加林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孙晓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韩志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东莉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仇慧星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跃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蔡闻世同志为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免去康志斌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峰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国元同志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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