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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常州市“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2020年,常州市专门成立“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专班(常发〔2020〕3号),通过先行先试,常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体推进走在了全省前列。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原有“证照分离”工作推进专班的基础上,成立常州市“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构建更为夯实的工作机制,持续有序、深入高效地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现“四联四减”,打造“证照分离”常州模式。现将常州市“证照分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要求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杭 勇 副市长

副组长:苑全驰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何 革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潘桂林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春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

丁 剑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徐小平 市教育局专职委员

沈新峰 市工信局副局长

费中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巧锡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永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启彪 市财政局专职委员

刘晓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葛志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周忠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永哲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忠 市城管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交通局副局长

丁光浩 市水利局副局长

阎晓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圣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严旭华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刘志洪 市卫健委副主任

李士庆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魏 斌 市政务办副主任

王 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晓华 市体育局副局长

顾海峰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陈云峰 市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项卫东 常州海关副关长

梅福贵 市气象局副局长

朱 波 常州海事局副局长

陈建强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戎 运 常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孙家涛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刘志锋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

邵正亮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造成人员变化的,由相应人员自行递补。因“证照分离”事项变动造成成员变化的,另行调整补充。

二、工作目标

继续放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优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发力信息联通、审管联动、联合监管、联合惩戒及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次数“四联四减”。全力推进“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对“证照分离”改革进展、运行成效、审批服务、审管联动、信息共享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实现“证照联动”小闭环、“审管联动”大闭环。

三、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政务办联合牵头全市“证照分离”工作,统筹协调“证照分离”改革发展,形成“四联四减”制度文件,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问题调查研究,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好改革相关培训、督查、考核工作,收集整理改革工作信息,提炼总结上报改革创新成果,做好改革相关的推进衔接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市政务办:负责“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同市市场监管局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协调、督查和考核,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发改委:探索信用体系建设与“证照分离”改革的融合,发挥信用在审批、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双公示”信息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果归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公开公示市场主体告知承诺书,并将其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监管部门制定信用分级分类相关制度,对未履约的失信主体按照其失信程度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梳理审核和合法性审查,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明确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证照分离”事项清单进行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改革的法治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梳理改革涉及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审批的实施主体、审批层级、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与改革内容不一致的,加快推进立改废工作。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做好相关配套信息化保障工作,畅通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的实现路径,推动“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探索执法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反馈给审批、监管、信用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参与“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级部门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负责制定市级层面设定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探索信用信息在许可和监管中的应用。许可部门及时从“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接收企业信息,按照“谁审批、谁推送”的原则,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推送至“证照分离”工作平台。监管部门及时通过“证照分离”工作平台接收企业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产生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及时归集至“证照分离”工作平台,形成闭环管理。制定并公告市场主体告知承诺书样式,建立告知承诺问效机制,按要求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对未履约的失信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月报制度,对比改革前后的许可监管效能,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效能量化评估。强化舆论引导,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大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关切和需求。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也可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改革工作专题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召集联络员会议,先行商讨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及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也可就相关工作进行协商。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以及联络员会议,原则上应该形成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和工作措施;按照要求参加领导小组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相关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总体效能,高质量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http://www.changzhou.gov.cn/gi_news/37216218377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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