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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20〕89号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20〕51号)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富农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推进、规范运营”为基本原则,聚焦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目标,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增加保险服务和产品供给,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到2022年,全市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完备,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业保险深度(保费/第一产业增加值)达到1%以上,农业保险密度(保费/农业从业人口)达到550元/人以上。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总体发展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建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

(一)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改革,着力增强农业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结合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稳定关系粮食安全和重要民生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愿保尽保。根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财政奖补保险品种范围,逐步加大暂未纳入省级奖补目录的地方特色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着力提高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双重风险。逐步提高水稻、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基本险的市、辖市(区)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最终实现全额补贴。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继续推广水稻种植扩展保额保险和水稻收入保险试点,保障对象由规模经营主体逐步扩大到全部农户。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扩大保险规模,鼓励各辖市(区)提高生猪保险财政补贴比例,确保生猪保险应保尽保。鼓励开展并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各地围绕保险深度、密度目标,逐步提高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和高效设施农业的保险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积极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差异化、多层次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障范围由传统的产量损失补偿向市场风险补偿拓展,探索建立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完全成本、基本收益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创新开展农村环境污染责任险、农产品质量保证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险、渔业保险、森林保险等涉农保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推进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合作机制,通过灾害预警、人工干预天气、病虫害防治等方式防灾减损。探索建立享受农业财政奖补政策与参与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等金融工具联动,扩大“农业保险贷”试点,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切实改善保险服务。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当在县级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实现乡镇(涉农街道)、村居(涉农社区)保险服务全覆盖,做到“机构到县区、网点到乡镇、网络到村组、服务到农户”。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农业保险营销服务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乡镇、村居选聘协办人员或协办机构。为调动农业保险协办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承保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劳务报酬。加强农业保险查勘理赔专家库建设,聘请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气象等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市、辖市(区)两级专家队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系统性培训,加强对农业保险查勘理赔指导,对重大疫情、灾情评估;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鼓励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承保、查勘定损、防灾减损等服务能力。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可按规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常州银保监分局;参加单位:保险经办机构)

(二)信息数据互联共享。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整合财政、农业、林业、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农数据和信息,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为农业保险有关主体和经办机构提供服务,并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行为。保险经办机构应分险种单独核算,及时上报承保、理赔和经营成本数据,形成相关数据信息的积累,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精算定价、风险管理、增值服务等提供数据支撑和信息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三)夯实为农服务根基。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严格规范承保理赔操作,保险机构要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积极探索理赔程序简化、减证便民等新举措,提高理赔工作效率,切实提升投保对象满意度。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利用市场化再保险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可持续的保险保障。(牵头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

(一)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效应。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保险机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承保理赔等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发挥组织引导、政策支持、管理监督作用,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保险活动。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宣传推动、承保理赔、防灾减损等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加单位:保险经办机构)

(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贯彻落实中央、省财政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制度安排,积极探索分散风险的多种方式和途径,增强保险机构应对农业大灾风险能力。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识别和管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坚决保护投保主体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引导和沟通协调工作力度,尤其在发生大灾时要对农业保险理赔加强指导,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及时为参保农户提供经济补偿。探索农业救助机制,以应对突发重大事件导致的农户不能正常经营而影响农业生产的大面积灾害。(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常州银保监分局;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三)促进农业保险市场规范运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降低农业保险运行成本,依法加大对保险机构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等处罚力度,对未达到基本经营要求、存在重大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保险机构,坚决依法清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其他扰乱农业保险市场的机构、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建立以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强健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机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引导保险机构依法公平竞争,确保农业保险市场经营有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常州银保监分局、保险经办机构)

(四)健全农业保险监督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完善外部合作机制,强化对保险机构的综合监管。优化完善各级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理赔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辖市(区)级分支机构协赔力量和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协保力量的组织管理,确保理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严格执行赔款“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专业化检查和社会化评估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对农业保险数据、财政资金使用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及使用绩效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评价,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探索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农户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监督体系,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创新高质量发展机制。建立创新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农业保险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监督检查、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等工作。探索建立农业保险险种、服务方式方法创新孵化机制、保护机制。创新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的保险模式和财政支持方式,推进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鼓励探索病死鱼等水产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推进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共享动物免疫数据,拓展养殖保险的深度和广度。加强互联网、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在农业保险的应用。探索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档案电子化,提高农业保险精准承保和快速理赔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各辖市(区)党委、政府要组织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确定本地区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和重点,统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辖(市)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营造良好环境。健全农业保险法规政策体系,优化农业保险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农业保险与相关财政补贴政策的统筹衔接。建立农业保险机构采取险资直投、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等方式反哺地方“三农”发展的政策机制,将农业保险机构对地方“三农”发展贡献程度与机构选择挂钩。深化农业保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农业保险领域监管力度,确保保费补贴资金安全、政策落实有效、承保理赔规范。将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监测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有序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地方农业保险扶持和保险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严厉查处打击农业保险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农业保险机构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保险险种、条款、各级政府补贴政策、出险理赔程序等,有效转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思想认识,树立农业保险为农民群众带来实惠和风险转化的观念,提高参保对象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培训投入,加强基层农险队伍承保理赔实务操作培训,丰富培训形式,持续推进“送培训下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常州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险经办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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