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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宁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农业农村局  
 

郑陆镇,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天宁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宁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下称《指导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发改农经发〔2020〕807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精神,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在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拟在郑陆镇开展试点工作,并制定天宁区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1年,全面摸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家底,制定各行业农村公共设施管护实施方案,编制管护责任清单,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启动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到2023年,认真总结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和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保障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充分发挥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

到2028年,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力争在全市率先实现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

到2030年,全区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建立健全并管护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级责任

1.区政府履行指导、监督和为郑陆镇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的责任,区政府履行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责任,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镇政府要参照《天宁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见附件),2021年细化制定完成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管护内容和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度,以及有关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政策。(郑陆镇负责)

2.2021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摸清各自领域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基本情况,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强化落实和对地方指导、监督管理,组织本部门系统培训,加强对各地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3.积极协调市级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强化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确保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养老院、社区综合服务、殡葬服务等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单位要做好所属设施管护,建立制度、责任到人。运营企业、镇政府或村级组织要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控制成本、提高效益,也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支持指导)

4. 村级组织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承担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的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责任。要建立村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使用者管理协会,对于应由村级组织承担管护责任的公共基础设施,可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管护;也可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村级组织要承担监督责任。(郑陆镇负责)

(二)开展管护体制改革试点

郑陆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等相关支持政策,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设施类别、工作路径和时间表。通过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逐步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延伸到农村,可结合自身实际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开发建设管护。到2023年底,完成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为2025年全面实施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打下坚实基础。(区发改局、财政局,郑陆镇负责)

(三)完善相关管护配套制度

1.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2021年结合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按照明确主体、明晰权责、落实责任原则,科学推动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形成以镇(街道)为单位清晰明确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台账,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所在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要纳入区级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郑陆镇负责)

2.建立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各单位在布局和建设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时,要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要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郑陆镇、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将从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社会主体统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对于农村公路、供水、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可探索通过出让冠名权、广告权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负责维护)。(郑陆镇负责)

4.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逐步理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具备条件的,促进价格由市场形成。(郑陆镇负责)

5.建立设施管护与脱贫攻坚衔接制度。要加大对经济薄弱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补助力度,鼓励村级组织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经济困难户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郑陆镇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机制。成立“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专班”,负责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工作。由发改局、郑陆镇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等单位配合。郑陆镇要同步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机构或机制。(郑陆镇负责、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天宁分局)

(二)加快组织实施。郑陆镇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改革试点,推广成功试点经验,科学构建既适应本地发展需求,又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资金等要素上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明确的实施方案、路线图和时间表,抓紧组织实施推进,做好动态跟踪评估对接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市政府计划安排补助天宁区开展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管护试点资金300万元,区政府按照1:1的比例配套300万元资金下达郑陆镇开展相关工作。(郑陆镇、区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体旅局、卫健局负责)

(三)强化监督考核。郑陆镇应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省信用管理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护清单所列事项适时开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保障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运行。(区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宣传引导。郑陆镇要在每个行政村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村级公益事业需村民共同出力出费”“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设自己管护”等道理,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让农民群众说身边的事、讲自己美好家园的故事等形式,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引导社会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郑陆镇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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