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成持续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于执法大练兵期间,集中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希望各企业深刻吸取案例教训,提升安全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防范事故风险。
案件名称:常州市银杰包装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案
2021年10月19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市银杰包装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隐患:
1、危化品中间库存放有乙酸乙酯和异丙醇等危险化学品,但未采取防流散措施,也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2、生产现场存在货梯、空压机及其储罐、危化品中间库等较大风险因素但其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内申报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
2021年9月18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启动立案调查。
安全贴士
1、近年来使用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事故多发,危害性大,规范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意义重大。本案中涉事单位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相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的认识不够,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上存在意识和知识的缺失。通过本次处罚有利于增强该企业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管理。通过本次执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让该企业认识到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促使该企业在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生产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2、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是2021年应急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国家非常重视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并在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增加多处相关的要求,比如在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中增加风险分级管控内容等等,体现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工业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有利于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前移,能更好地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在如此的大背景下,我省于今年通过实施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并要求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执法工作。通过本次执法,对该企业实施处罚有利于让该企业认识到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重要性,促使该企业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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