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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直属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各部委办局、公司:
为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对等、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为基层减负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常办发〔2020〕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明确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20〕35号),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天宁区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天宁区镇(街道)“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doc
中共常州市天宁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