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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宁区企业行政处罚信息 2021年1月
发布日期:2021-05-06   来源:市监局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1 常天市监处字〔2020〕DZ-010号 丁华锋(天宁区雕庄管丰建材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丁华锋(天宁区雕庄管丰建材店) 没收违法所得18元,罚款18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31
2 常天市监处字〔2020〕DZ-011号 陆福平(天宁区雕庄正方五金商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的产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陆福平(天宁区雕庄正方五金商行) 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312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31
3 常天市监处字〔2020〕DZ-012号 常州伊思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叉车 使用未经检验叉车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常州伊思发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罚款30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31
4 常天市监处字〔2021〕TN-001号 常州九洲环宇商务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九洲环宇大酒店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常州九洲环宇商务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九洲环宇大酒店分公司 罚款56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8
5 常天市监处字〔2021〕LL-001号 天宁区兰陵佐莎服饰店销售不合格服装 销售不合格服装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天宁区兰陵佐莎服饰店 没收违法所得437元,处罚款1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5
6 常天市监处字〔2021〕LL-002号 韩根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韩根娣 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1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4
7 常天市监处字〔2021〕ZL001号 天宁区郑陆奕凯副食品商行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天宁区郑陆奕凯副食品商行 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那曲虫草茶2盒,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32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6
8 常天市监处字〔2020〕CS-1028号 常州市正衡中学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常州市正衡中学 免予处罚。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8
9 常天市监处字〔2021〕CS-0112号 黄兰芳(天宁区茶山黄兰芳禽蛋经营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使用国家禁止兽药的食用农产品 罚款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黄兰芳(天宁区茶山黄兰芳禽蛋经营部) 罚款5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2
10 常天市监处字〔2021〕CS-0113号 高井宝(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高井宝(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 罚款20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3
11 常天市监处字〔2021〕CS-0118号 常州市尊选老蒋家装设计有限公司违法进行有奖销售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常州市尊选老蒋家装设计有限公司 罚款1878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8
12 常天市监处字〔2021〕CS-0108号 天宁区茶山天鹅湖恒记饭店发布虚假广告 发布虚假广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天宁区茶山天鹅湖恒记饭店 罚款20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8
13 常天市监处字〔2021〕001号 天宁区兰陵与花说饰品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天宁区兰陵与花说饰品店 罚款2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
14 常天市监处字〔2021〕002号 天宁区兰陵骆芳饰品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天宁区兰陵骆芳饰品店 罚款2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
15 常天市监案字〔2021〕HM-001号 常州市左左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上销售食品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在网络上销售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常州市左左贸易有限公司 罚款1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1414.61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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