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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节课仅上5节,退费只能退一半?
发布日期:2021-06-08   来源:市监局  
 

近年来,一些早教机构为了吸引家长,纷纷推出令人心动的早教招牌“发掘智力潜能”、“ 提升艺术敏感度”、“构筑健康心智人格”……待家长们报名上课后发现,有些培训班教学质量根本达不到预期效果。想要退费时麻烦就出现了。

5月底,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接到12345政府平台的交办单,投诉人严女士称其在朋友的介绍下,花费15980元为她18个月大的女儿选择了一家国际知名早教机构,培训课时为100课时。前些天,陆续送女儿去上了5节课。逐渐发现,教学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好,孩子也无法适应,经常出现上课哭闹厌学现象。而且上课程序繁琐,每次上课前都要向不同的任课老师提出课程申请,无法保证在合适的时间段获得自己心仪的课表。严女士很是不满,便来到该早教机构交涉退学退款事宜。然而,该机构负责人表示退学可以,但根据《课程销售协议》中的规定,费用只能退一半。

“仅上了5节课,就得承担一半的费用,我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严女士觉得这简直是“霸王条款”,在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兰陵分局的工作人员面前严女士愤怒、委屈交织泪流不止……

工作人员认真阅读了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发现早教机构对学生上课时间、方式、请假、补课、退费的限制条款特别多,甚至很苛刻。对自身的义务条款却轻描淡写。于是,联系了该机构负责人同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沟通。早教机构的朱经理称,关于退费事宜,已经在与严女士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中写得清清楚楚:全额缴费的课程,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如未上过任何课程,全额退费;开课后已完成课时三分之一以内(包括三分之一)的可退还百分之五十费用;开课后已完成课时三分之一以上但未超过一半(包括一半)的可退还百分之三十费用;开课后已完成课时二分之一以上的不予办课退费手续事宜。严女士的女儿已上了5课时,根据协议的规定,只能退还一半学费。另外,协议中家长签名栏中也注明“本人在此声明已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所列所有条款”,严女士已在该栏签字,说明她已认同这一条款。朱经理还直言,“不满二分之一退一半,满二分之一不退”这在培训行业是“潜规则”,也不是他们一家这样做。

严女士对此说法并不认可,她表示,在报名时推销课程人员并没有告知中途退学只能退二分之一的学费,而且在与该公司签协议时,推销人员只是催促她尽快签字,并没有让她认真地阅读协议内容。直至她前去要求退费时,才得知相关规定。该培训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

“交钱之前是上帝,退钱之际像孙子”,这是很多家长对培训机构退费遭遇的生动描述。培训费缴了就不能退,或者只能退一半,这一规定,是否符合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早教机构的《课程销售协议》中的这种退费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如遇家长表示孩子中途不愿继续接受早教服务,早教机构如能举证证明其已经产生了实际付出和损失,那么有权在退费时予以适当扣除,除此之外,培训机构无权对退费设置任何障碍。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下,该早教机构认识到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严女士也认识到自己草率导致的后果。双方一致同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早教机构同意待严女士女儿上完三分之一课程后额外赠送10节课。如果对教学效果满意则按原协议继续完成剩余课程。否则,会按照课程费用一半予以退还。

消费提醒:

1.选择机构要用心。选择早教培训机构要选资质齐全、信誉度好的培训机构。要确认老师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要考察其培训场所是否安全、培训内容是否完整。

2.签订合同要慎重。在签订正式的合同前,仔细逐一阅读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如果发现有不公平或对自己明显不利的内容,要当场协商修改。

3.培训进程要关注。培训开始后,一定要积极跟进课程进度,积极与老师沟通教学效果。

4.留存票据备维权。交费后要及时索要发票或其他缴费凭证,留存相关合同、协议等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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